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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告:网站备案工作
  2009-1-2 19:02:44                     admin    

尊敬的傲网互联用户:

    您好!
  感谢您选择傲网互联的服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傲网互联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关闭未进行备案的网站,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9年1月31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经营性网站:

请您直接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注:只要已经提交过备案的客户,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收到备案成功的通知函,但网站不会被暂停,请您不用担心。由于近期备案数量较大,信产部备案系统处理有一定延迟,请耐心等待。

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办理报备手续。

4、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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